为了使研究生奖助评优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开展,为员工的成长成才提供明确导向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(暂行)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安排,按照《15vip太阳集团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》参照评选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
一、评选对象与标准
1.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、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。
2.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标准为:
按照国家规定,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,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。
二、参评条件
(一)基本申请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;
3.学习态度端正,努力掌握专业知识,学习成绩优良;
4.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,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;
5.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,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;
(二)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:
1.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
2.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;
3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;
4.研究生在学期间专业必修课成绩挂科者(具体课程附后);
5.未请假无故三次以上不出席学院集体活动者;
6.未请假无故离校者;
7.未按时报到和返校注册者,以及未按时缴纳学费者。
三、评选办法
1.员工按学硕、艺硕两大排名后分别划分比例进行评选。
2.通过德育考核、智育考核、实践考核、科研考核、获奖考核的综合评定确定最后的获奖人选。
(三)参评材料有效日期:
以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为主
(四)量化指标:
通过科研考核分、获奖考核分1(专业相关类获奖)、获奖考核分2(综合类获奖)、成绩平均分四个部分的分数根据学硕和艺硕的权重来加分。其中,学硕权重划分为0.6:0.08:0.02:0.3;艺硕:0.1:0.48:0.12:0.3来进行。最后综合评定得分排名后,确定人选。
(一)科研考核分:
科研论文赋分(见刊):一般类学术期刊认证篇数上限为5篇,超过数量者以5篇记分,重要及以上类期刊不设篇数上限。
(1)A类期刊(权威):1篇计2000分;
(2)B类期刊(核心):1篇计1000分;
(3)C类期刊(重要期刊):1篇计300分;
(4)D类期刊(一般学术期刊):1篇计30分。
科研项目赋分:主持人加分,其他不计分
(1)A类项目 2000分
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全国艺术规划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、教育部人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、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项目、教育部重大教学研究项目等。
(2)B类项目 1000分
国家级子项目及横向课题项目、陕西省政府资助项目、陕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、陕西省教育厅项目、陕西省文化厅项目以及其它省厅级项目。
(3)C类项目(校级):100分
省厅级课题子项目及横向课题项目、太阳成集团教学科研项目等。
(二)获奖考核分:
(1)A类(权威)奖项 2000分
国家级(教育部、文化部、中宣部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中国音乐家协会、中国舞蹈家协会、中国戏剧家协会、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等国家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)比赛一等奖。
国际知名学术艺术团体或政府机构组织的长期稳定(连续五届以上)的著名(国际音乐舞蹈界知名)音乐舞蹈类比赛二等奖以上名次。
(2)B类(核心)奖项 1000分
国家级(教育部、文化部、中宣部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中国音乐家协会、中国舞蹈家协会、中国戏剧家协会、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等国家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)比赛二等奖。国家二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比赛一等奖。
国际知名学术艺术团体或政府机构组织的长期稳定(连续五届以上)的著名(国际音乐舞蹈界知名)音乐舞蹈类比赛三等奖。
省级(教育厅、文化厅、宣传部、广播电影电视厅、陕西省音乐家协会、陕西舞蹈家协会、陕西省戏剧家协会、陕西省文联等省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)比赛一等奖。
(3)C类(重要)奖项 300分
国家级(教育部、文化部、中宣部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中国音乐家协会、中国舞蹈家协会、中国戏剧家协会、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等国家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)比赛三等奖。国家二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比赛二等奖。
省级(教育厅、文化厅、宣传部、广播电影电视厅、陕西省音乐家协会、陕西舞蹈家协会、陕西省戏剧家协会、陕西省文联等省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)比赛二等奖。
(4)D类(一般)奖项 100分
国家级(教育部、文化部、中宣部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中国音乐家协会、中国舞蹈家协会、中国戏剧家协会、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等国家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)比赛优秀奖。
省级(教育厅、文化厅、宣传部、广播电影电视厅、陕西省音乐家协会、陕西舞蹈家协会、陕西省戏剧家协会、陕西省文联等省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)比赛三等奖。
国家二级协会主办的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理论等比赛三等奖。
其它省级以上比赛或不定期国际比赛和非政府机构组织的三等奖。
(5)专业相关类获奖 30分
具体指代参加各级各类与专业相关的比赛与赛事,并获得荣誉证书者。
(6)综合类获奖 15分
各类提升综合素质的比赛以及相关的各项活动获奖,并获得荣誉证书。
注释:
1.团体加分说明
(1)8人以上,参照上述等级,每人占分数10%;
(2)3~8人,参照上述等级,每人占分数20%;
(3)3人以内,参照上述等级,每人占分数30%;
(4)舞蹈类,参照上述等级,领舞占50%,其他每人占10%。
2.所有评选指标造假者,一经核实,取消所有评优资格。
3.通过奖学金、助学金的评选获得荣誉证书不计算,比如:优秀研究生、积学、园丁等。
4.专业必修课:每年课程可能略有变动,具体课程及成绩以科研秘书公示为准,以下为参考课程
学术型硕士:中国近现代音乐文化、音乐作品分析、音乐舞蹈学专题研究、
西方音乐史、音乐与舞蹈学文献导读、民族音乐学概论、
音乐美学与批评、音乐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
艺术硕士: 中国近现代音乐文化、音乐作品分析、西方音乐史、
民族音乐学概论、音乐美学与批评
四、 附则
(一) 时间安排
1.申请人提交申请、成果;
2.资格审查;
3.评委会评议;
4.学院公示,公示完成后上报学校。
(二)申诉与仲裁
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需在公示期间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。评审委员会对申诉做调查并给予答复。如仍存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仲裁。
(三)备注
(一)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及时将评选办法、名额、时限、要求、结果等内容向广大学院师生公布,申报中一经发现存在隐瞒、虚报、舞弊、造假等不端行为者,一律取消参评资格,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(二)凡在规定期限之内没有提交材料的,一律视为放弃。
(三)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(四)该解释权归15vip太阳集团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。